Monday, June 22, 2009

初級會計-會計科目

初級會計-會計科目
會計科目
會計之記錄與計算,係以交易為主要對象,而交易則以供為交換之標的物為基礎。在現代經濟活動中,充為交易之標的物者,種類既繁,以便紀錄與報告。交易標的物為會計上不可或缺之要素,故稱之為會計要素。
會計要素依其構成之內容可分為資產、負債、業主權益、收益( 含利得 )及費用 ( 含損失 ) 五大類,並再就實際需要,加以層級劃分,一般應用上係採五級分類制。茲將分類之層次說明如下:
1. 類別:即依會計要素:資產、負債、業主權益、收益及費用等所作之第一級分類。
2. 性質別:再將每一類別中,性質相同者彙集為一類,以便於財務報表之表達與分析,如將資產類在分為流動資產、基金與長期投資、固定資產、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等,此為第二級分類。
3. 科目別:將每一性質別再分類,而以分類後之項目作為總分類帳戶之名稱,並為編製報表之基礎者,稱為會計科目,例如將流動資產分為現金、銀行存款、有價證劵、應收票據、應收帳款等。此為第三級分類。
4. 子目別:每一科目別再行分類,以其分類後之項目,作為明細分類帳戶之名稱,以補助總分類帳之不足,並表達各科目所統制之明細事項者,稱為子目。如應收帳款科目可按與本公司來往之公司行號名稱再加以分類,此為第四級分類。
5. 細目別:某一子目之下,可視其需要再劃分為更詳細之項目,稱為細目。如販賣成衣公司之存貨科目,可按其衣飾種類分為大衣、西裝、洋裝、童裝等子目,每一字目再按品牌或尺寸分為細目,此為第五級分類。

<<參考自 1994年7月五版 初級會計學上冊 鄭丁旺 汪泱若 黃金發 著、發行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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