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ne 22, 2009

初級會計-交易之意義

初級會計-交易之意義
交易之意義
企業之經營活動繁多,有些是會計應予紀錄者,如現金之收付、商品之買賣;有些則不在會計處理之範圍內,如尚未成交之推銷活動、企業人事之變遷等。企業之活動應在會計上加以記錄之事項,稱為會計事項,通常即指使企業資產、負債、及業主權益發生增減變動之經濟事項。此類事項發生時,會計人員必須分析其所影響之資源 ( 資產 ) 與權益 (負債及業主權益),衡量其金額,然後加以記錄、分類處理,最後彙總編製報表,傳達給使用人。
對外會計事項因與其他個體產生權益及責任關係,故稱為交易事項。交易事項中雙方個體均有相對給付者,稱為交換( exchange ),如商品之買賣等。僅一方單獨給付者,稱為片面移轉,如捐贈、支付股利等。
內部會計事項因不與其他個體產生交易之關係,又稱為非交易事項,如發生火災損失,及資產之耗用等。惟會計學者習慣上將所有會計事項稱為”交易” (Transaction)。

二 交易之種類
1. 按交易之形態分:
(1)外部交易
凡交易之發生,係與外界個體有關者屬之,又稱商業交易,如現購貨品、賒銷商品等。
(2)內部交易
凡交易之發生,屬於企業內部成本之耗用,或基於會計上應計基礎所為之調整者屬之,又稱會計交易,如機器之折舊,年終應付而未付之水電費等。
2. 按交易內容是否含有現金分:
(1)現金交易
凡一交易之借貸或收付之任何一方,完全為現金之收入或付出者,稱為現金交易。如現購貨品、現金銷貨等。
(2) 轉帳交易
凡一交易之借貸或收付雙方,同時均無現金之收入或付出者,謂之轉帳交易,如賒購貨品、賒帳銷貨等。
(3)混合交易
即交易之借或貸之一方,同時含有現金與轉帳(即非現金) 兩種成分者,謂之混合交易。如銷貨時收入一部份現金,餘記帳;進貨時付出一部分現金,餘賒欠等。

<<參考自 1994年7月五版 初級會計學上冊 鄭丁旺 汪泱若 黃金發 著、發行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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